截至2020年5月,台灣居民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台胞證)抵達入境口岸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海口、三亞、廈門、福州、上海、瀋陽、大連、成都、青島、武漢、廣州、北京、南京、杭州、深圳、桂林、重慶、長沙、昆明、西安、天津、寧波、濟南、哈爾濱、煙臺、徐州、鄭州、無錫、南寧、長春、鹽城、溫州、貴陽、張家界、威海、南昌、銀川、合肥、黃山、平潭、泉州、常州、太原、延吉、西寧、石家莊等46個城市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一次出入境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有關大陸地區開放申辦一次出入境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城市口岸聯繫電話,請參考網頁說明
有需要辦理者,為確保入境時可順理辦理,最好在出發前先自行向大陸各入境口岸城市簽證處或搭乘之航空公司確認清楚,本公司無法提供落地簽的相關諮詢及協助確認服務。
▲上述資料僅供參考,詳細資料以各口岸(機場)的規定為準
經由中國大陸中轉到其他國家,需要辦理台胞證?
- 大陸轉機需要台胞證!
- 依照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規定,只有從台灣地區要求直接來大陸,有特殊事由的,才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一次性落地簽),從國外經大陸轉機回台時,大多數的國外地勤都會要求看台胞證才能辦理登機,或依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3點的規定申請旅行證,因為第十三條第3點的規定內並沒有辦理落地簽的選項。
- 要從大陸轉機到第三國,就依規定先辦好5年效期的台胞證,要不然就選擇從其他國家或地區轉機到第三國,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影響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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