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維護日期:2023-12-06
訊息內容:
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台灣居民要求來大陸的,向下列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旅行證件:
依據上述第三款規定,經由外國來大陸的,如果沒有事先辦好台胞證,就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
- 經由外國來大陸的,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的旅行證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並不是台胞證。
- 第三款規定內,經由外國來大陸的,並沒有落地簽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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