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證資訊 護照資訊 越南簽證資訊 其他地區資訊 航空票務資訊 綜合資訊
發布日期:2026-02-10 回訊息列表
 

法令遵循通知:嚴禁旅行業跨行銷售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旅行業不得經營核准登記範圍外之業務,違者最高罰鍰 15 萬元。

發展觀光條例第 27 條:法定業務範圍

  • 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客票或代購客票。
  •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 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 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旅遊相關事項。

嚴禁於網站銷售之非業務商品

觀光署查悉部分業者銷售與旅遊「不具直接關聯性」之商品,下列項目均屬違規:

賣場禮券
飲食/餐券
SIM卡/網卡
WI-FI 機

※ 包括但不限於上述品項,凡與旅遊無直接關聯之服務皆不得銷售。

違規裁罰標準 (發展觀光條例第 55 條)

NT$ 30,000 ~ 150,000

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營業執照。

LAW COMPLIANCE

本資訊僅供合規參考,具體業務認定請以交通部觀光署最新解釋函令為準。

立即辦理 / 諮詢
廣禾旅行社

(04) 2326 8838

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116-1號

週一至週五 08:30 - 18:00 (放假日除外)

台胞證到府收件 開啟地圖導覽 廣禾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