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免簽證停留期限延長至30天


最後維護日期:2015-09-15

訊息內容:

馬來西亞政府頃宣布自本(104)年9月15日起,我國人赴馬來西亞免簽證停留期限將由每次15天延長為30天,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

 

自2011年馬國給予我國人15天免簽證待遇後,雙邊互訪人次逐年增加,自2011年的54萬人次,增至2014年的71萬人次。為便利雙方人民往來,外交部積極洽請馬方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延長給予我國人免簽證期限,自本年9月15日起雙方互免簽證停留期限均為30天。本項簽證新措施實施後,可望更加便利兩國人民的觀光旅遊及短期商務活動,並促進雙方青年學子寒暑假期間的交流。

 

外交部也提醒國人,預計停留馬國超過30天者,仍須先向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事先申請簽證。免簽證待遇僅給予赴馬國觀光旅遊、短期商務及社會參訪活動的國人,以其他事由如工作(包括機器設備維護及安裝)、求學或長期商務赴馬者,均須依實際目的申請不同類別的簽證,切勿濫用或誤用馬國免簽證待遇,以免遭馬國移民局遣返並留下不良紀錄,影響申請再次入境馬國簽證的權利。

 

訊息來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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