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
- 依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44630號,所訂定之『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試辦作業規範』。
- 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減少紙本使用量,本公司已獲中區國稅民權銷售字第1082610829A號函核准使用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將透過第三方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註),以E-mail方式寄發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開立通知信,並由通知信內文連結至『旅行業代收轉付電子收據加值服務平台』查看收據明細及進行列印。
-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僅提供旅客記帳使用,不另開立統一發票。
註:加值服務平台系統,係由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建置提供旅行業者使用電子收據之平台。